GP20-QY011山西省嵐縣人民法院《(2018)晉1127執301號之二執行裁定書》項下資產權利轉讓掛牌公告 | |||||
項目編號 | GP20-QY011 | ||||
標的名稱 | 山西省嵐縣人民法院《(2018)晉1127執301號之二執行裁定書》項下資產權利(具體為嵐縣縣城向陽路房屋所有權證號為2008房權證嵐字第291182號房地產) | ||||
業務類別 | 抵債資產 | ||||
交易方式 | 掛牌轉讓 | ||||
標的基本情況 | 房地產 | 坐落位置 | 嵐縣縣城向陽路紅旗學校東南側2單元202室及地下室 | ||
房產證號 | 2008房權證嵐字第291182號 | ||||
土地性質 | 國有劃撥土地 | 土地用途 | 城鎮住宅用地 | ||
建筑面積 | 住宅:129.81平方米 地下室:27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所在樓層/總樓層 | 3/6 | 裝修情況 | 簡裝 | ||
周邊配套 | 周邊有加油站、藥店、銀行、超市、健身中心等,生活便利,周邊自然及人文環境較好,便于停車,適宜居住。 | ||||
評估機構 | 華宇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8月25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嵐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注冊地) | 山西省嵐縣向陽路西三街1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41127112580871W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企業性質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
資產處置文件 | 行務會會議紀要(2020第19次) | ||||
掛牌信息 | 掛牌價格(轉讓底價) | 35萬元 | |||
掛牌期限 | 5個工作日 | ||||
掛牌起止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7日 | ||||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協議轉讓 | ||||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現場、網絡同步競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應具備以下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讓方為非自然人: (1)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其他類型的主體證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 (1)本人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如果有代辦,則還需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辦理完成受讓登記和交納保證金,不代表其具有受讓資格,受讓資格以轉讓方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置 | 交納金額 | 3.5萬元 | |||
交納截止日期 | 掛牌公告期內,截止時間為公告到期日17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轉賬、匯款 | ||||
保證金賬戶信息 | 名 稱: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晉陽街支行 賬 號:4852 9010 0100 0675 59 | ||||
保證事項 | 保證金用于標的轉讓時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擔保 | ||||
處置方法 | 標的成交后,保證金自動轉為過戶保證金,待受讓方辦理完畢標的過戶手續并向公拍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公拍中心審核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未成交的,所交納的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若(意向)受讓方違反交易相關規定,則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轉讓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現狀是指轉讓標的在轉讓時存在的物理現狀、權利情況和法律狀況)。轉讓方和公拍中心不保證轉讓標的項下資產的真偽和品質,不承擔任何權利瑕疵及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2.轉讓標的項下資產的位置、面積、裝修情況等,由意向受讓方自行赴實地勘查了解,具體面積及范圍以相關部門在辦理轉讓標的對應資產權屬登記或過戶登記確定的數據為準。如轉讓標的項下資產的面積和位置與實際有差異,意向受讓方不追究轉讓方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3.轉讓方取得轉讓標的項下資產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受讓方在成功受讓后實現資產相關權益可能存在二次過戶、多次過戶、資產被有權機關查封、占用的土地或房產存在權屬爭議或糾紛、欠繳稅費款項(物業費、土地出讓金等各種費用)、存在安全隱患、已損壞、被征收、部分已滅失、無任何產權證件、無法辦理產權及過戶手續等風險,且轉讓方不負責辦理資產的產權證件、產權過戶、解查封、解決爭議/糾紛和其它瑕疵等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或聘請相關專家認真、仔細調查、鑒定和評估該風險,謹慎參與競買。 4.如轉讓方以《和解協議》或其他協議取得轉讓標的項下資產權利的,由受讓方自行核實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充分考慮是否影響受讓轉讓標的后相關權益的實現。 5.成交后,由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具體以轉、受讓雙方簽署的《資產轉讓合同》約定內容為準),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實現轉讓標的權益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產權過戶、解決租賃事宜等,產生的相關費用及本次交易前欠繳的各種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6.在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轉讓標的相關資料后,無論轉讓標的項下資產因何種原因被有權機關采取查封、拆遷、征收、沒收等強制措施,一切的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和公拍中心不負任何責任,受讓方也不追究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并不以此為由拒不支付標的成交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7.綜上,轉讓標的項下資產在實現相關權益時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受讓方無法實際交割和取得轉讓標的的相關權利。意向受讓方在辦理受讓登記時應對轉讓標的的實際情況、瑕疵風險等進行全面的了解、確認,一旦辦理了受讓登記手續即視為自愿承擔受讓該標的可能承受的一切風險以及由該等風險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無法實現的預期利益,不因該等瑕疵或風險向轉讓方或公拍中心主張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 ||||
咨詢電話 | 0351-7731636 18734803310 李女士 | ||||
辦理受讓登記地點 | 山西省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B座1層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窗口 |